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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违法事实清楚。案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表述要简明扼要,但必须包含相关的基本要素,如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的具体地点或位置、用地地类和面积、违法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种类,违法开采数量、价值及违法所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或发放许可证情况,建设情况,勘查开采情况,补偿情况等。

  (三)查处情况详实。提交建议公开通报案件时,应坚持全面详实、言必有据的原则,如实根据相关部门对事、对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进行表述,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保证案件上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工作日最后一天),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向省厅执法监察局报送至少2件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所报案件中至少1件为地方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到位的,可用于公开通报;1件以上为地方国土资源局查不下去或查处不到位的,可用于挂牌督办。今年第三季度的报告请于8月15日前报省厅执法监察局。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执行案件季度上报制度,指定专人统筹负责案源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请于8月15日前将联系人及电话报告省厅执法监察局。要建立案件数据库,做好案源收集、梳理、分析等工作,避免重复报送、遗漏报送等情况。季度报送案件报告,需经市(州)国土资源局加盖本部门印章,编号正式行文上报。未按要求准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辖区内如出现国家及部、省领导批示或主流媒体曝光的国土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上报条件,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而相关市(州)国土资源局未上报的,将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刘晋宜

  联系电话:(028)87036223、87036229(传真)

  电子邮箱:zhifajianchaju@126.com

  附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报送报告格式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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