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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6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 [2011]4号)《关于建立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58号)要求,切实发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和威慑作用,现就建立全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上报工作制度,明确下列要求:

  一、 精心筛选案源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发现、查处、整改。对需要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的案件,按季度提出建议并报省厅执法监察局。

  建议公开通报的案件,应是重大、典型案件,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建议挂牌督办的案件,应是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反映国土资源领域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违规问题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上报:

  (一)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供地用地,违反产业政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地方政府违法批地、供地,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顶风违法的案件;

  (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案件;

  (三)遇到阻力,查不下去或查处不到位的案件;

  (四)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

  (五)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等案件。

  上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原则上面积应在50亩以上、矿产违法违规案件原则上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二、提高案件报送质量

  报送案件的质量是保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效果的关键。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上报的案件,要形成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报送报告(格式见附件1),附相关材料。相关内容和所附材料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案件名称明确。案件名称应体现违法主体、案件定性,并能与案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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