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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县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县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11〕4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县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等法规、规章和制度,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开内容

  (一)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等。

  2.法规文件。各类与县乡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政府文件和部门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3.决策信息。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重大决策,人事变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4.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权力流程图及行政审批(许可)结果、行政执罚结果等。

  5.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6.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7.社会服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8.工作动态。各行政机关的重大政务活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乡镇政府及其站办所重点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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