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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四、拓宽节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和从行业角度争取利用国家和省、市补贴项目资金,科学规划节能项目,如:太阳能等新能源补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项目、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低碳城市示范项目。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实施节能改造。各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及人员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费、培训费、检查考评费、联络员及专业人员培训费、宣传广告费和日常办公经费)。2011年,各县(区)实施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得少于5个,市直机关不得少于10个。积极推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公务用车节能、政府节能采购、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五大重点领域工作。组织实施建筑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食堂、电开水器、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置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带头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实施油耗定额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节水管理和改造,广泛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2011年市直机关40%的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13年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工作。

  五、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科技节能

  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征询、应用和评价机制。按照不同用能形式和不同用能系统,分类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建立淘汰机制,定期更新。开展公共机构太阳能光电、光热和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工作。2010年全市非高效照明产品未能完全更换的,按照省节能办要求,2011年将逐个部门检查更换。各县(区)和各部门在工作中及招商引资项目上都要开展节煤、节电、节气、节水、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新技术、新产品的调研、试点和推广工作。

  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认真组织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倡议行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能源紧缺体验等专题活动。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好节能法规制度、节能管理知识、节能专业知识和能耗统计软件等培训。要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发挥高校、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的优势,推进建立系统、规范、多层次的培训机制,培养一大批理论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节能管理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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