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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文件的通知

  评选推荐活动要本着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原则,把真正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一)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州市和有关企业进行分配。每个州市、企业可推荐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候选人各1个(名),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等物流业较发达地区酌情增加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2)。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中综合评审出1个先进集体、5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范围、条件和省里下达的名额进行推荐,并适当控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比例。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条件、方法和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规定办理。拟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通知》中相关征求意见表的要求,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当地进行公示。
  (三)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分配我省名额评选确定,并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后,在全省进行公示,然后填写推荐审批表正式上报(审批表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附件3、4)。
  (四)各州市和有关单位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审批表必须用A4纸打印(审批表可到中国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cflp.org.cn下载),并将推荐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于8月25日前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本《通知》已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中进行公布,评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何群毅 李锦华,电话(兼传真):0871-3513190,电子邮箱:lijinhua0622@163.com,联系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邮编: 650011。

  附件:
  1.云南省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云南省拟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9号)(略)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云南省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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