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紧急运输保障。建立公路和水路紧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运输路径。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公路、航道的清障及修复能力。完善山区、农村、重点设施的道路网络,提高通达能力。
空中、铁路紧急运输保障。充分利用驻锡空军部队和民航运输及铁路运输资源,建立紧急协调、调用和补偿机制,形成节约高效的空中和地面轨道运输保障体系。
第七节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技术先进、手段多样、较为完整的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确保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通信畅通。
公用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网络通信业务处理能力,实现全市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增强公用通信网的优先接通处理能力和紧急呼叫功能优先处理权,防止出现全网性话务拥塞现象。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上级规划和自身网络组织实施好江河备份光缆工程建设,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同城通信枢纽楼间光缆及通信系统实施互联,实现公用通信网多点互连和重要通信系统的备份与互通。配合国家建设地下应急备用通信机房,保证重要设备、线路、数据有余。储备并保护应急通信网络无线电频率资源,协调处理各通信网的相互干扰。
专用应急通信保障。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分段投资、分期建设、逐步完善的方式,建设以公安、消防、安监、城管、交通等政府部门和航空、地铁、港口、客运、物流等行业管理应用为主,功能齐备、性能完善、覆盖全市的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完成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建设,解决目前我市各应急指挥联动单位应急通信手段落后、自成一体和存在技术壁垒的问题。对现有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进行必要改造和升级,重点解决好各部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与公用通信网的联接,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提高应急信息沟通能力。完善覆盖市内内河水域甚高频通信系统,推进船位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太湖、各水库语音数据传输系统、无线洪水警报信息反馈系统和全市水情、旱情中心信息传输系统,完善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森林火灾信息通信系统。
应急现场和重点地区应急通信保障。依托国家公用VSAT (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卫星应急通信网络和国家公用应急短波通信网络,与市级固定和移动应急专用通信网联接,并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固定通信网和机动通信系统建立互联互通,完善电信运营企业现有的短波通信网,形成有线通信、卫星通信和短波通信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解决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不到地区的通信联络,完善应急现场通信联络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固定和移动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重点防灾地区电信运营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配备应急机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现场通信畅通。
市(县)、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各地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建立各级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与市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互联互通。统筹规划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通信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确保现场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快捷、指挥直达现场。
第八节 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灾情评估体系,统一规划灾后重建工作,为后续建设提供保障。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保证受灾群众灾后24小时应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推广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建立灾害保险应急补偿机制,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作用。
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加强水、电、气、交通和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调查评估能力。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进行中小学校、民房住宅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普查评估,开展地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
建筑抗灾能力建设。落实《无锡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增强城乡建筑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在农村推广安全适用的住房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抗灾能力。
第九节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强化科技对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支撑作用,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急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研究制订应急管理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应急科技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