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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分为发展区域方向和布局修改与交通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修改两类,发展区域方向和布局调整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交通道路、水利等线性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每年进行1次,并尽可能结合在区域和布局调整中予以充分考虑。调整后的建设用地允许规模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规模。发展区域方向和布局调整不得涉及基本农田。

  (三)开展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对规划实施措施的落实及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3至5年进行1次。其主要任务包括:规划的实施评价,包括规划目标以及主要用地指标、用地布局调整的实现程度,违反规划和调整、修改规划的情况(包括案例数、面积、发生频率、原因等),规划项目和实施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的效益评估,包括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规划的社会影响评估,包括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和接受程度等。通过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定期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时发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对策建议,为修编规划提供依据。

  (四)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为实施经依法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行政区划调整,或因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起城镇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布局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后,可依法按规定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列入但符合相关行业规划的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因落实用地规模及位置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按规定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

  (五)依法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向有权批准机关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申请,并上报各种相关材料;

  2.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及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邀请相关专家组织论证;

  4.发布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限内举行听证会,听取当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意见,形成听证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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