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检查制度,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满1年的,由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进行检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部门、具体事项应当纳入被检查的单位和范围,并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健全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事关全局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实施后2年、规范性文件实施后1年,制定机关要进行评估;所依据上位法有重大调整或修改,以及涉及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重要依据。健全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度,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公开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出台时机是否恰当,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及资金是否到位,会否引起相关行业、地区、其他群体攀比等等。通过综合研判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三)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