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一个龙头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闸门出水”的原则,强化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职能,未经收储的土地不得供应,对各类已由政府拆迁征收但尚未入库的土地,应经土地收储评审小组测算后,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必须严格执行《
齐齐哈尔市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按照规范程序收购储备土地;土地储备融资工作,必须在各级土地收购储备供应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以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组织测算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公告,有力遏制抢建、抢种、抢栽等行为,完成“净地”后严格履行入库程序。
六、严格土地供应和利用管理。要重点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优先保证手续齐全、资金到位、年内能够开工的项目用地需求;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有偿转让、“招拍挂”制度和程序,全面推进“净地出让”,规范建设用地出让行为,合理调控土地价格。要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调整的,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缴土地出让价款;因开发建设单位要求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未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履行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擅自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改变容积率,特别是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搞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依规查处。要严格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划拨土地用途或性质。未经依法批准,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特别是工业用地转为房地产开发和商服等用地。要严格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适时调整土地使用税各等级税额标准,强化税收监管,确保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
七、严格用地批后监管。必须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建立和实施开竣工申报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