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委市人社局西安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各族群众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
  2.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重视民族工作,定期研究民族问题。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对各族群众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宣传教育。
  3.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
  4.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先进院校、模范机关、企业、村组等活动,成绩突出;积极开展军民团结、警民团结共建活动,效果明显;积极组织参与抗震救灾、扶贫帮困、社会救助、社会公益等重大活动,为增进民族团结做出突出贡献。
  5.坚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维护民族团结长效机制健全。定期研究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近5年来,本单位(辖区)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成绩。
  7.重视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在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科技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及时处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成绩突出。
  3.坚决维护祖国利益、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4.在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中,突出个人特色,发挥个人优势,成绩显著。
  5.长期坚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热爱各族人民群众,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勤政为民,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