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委市人社局西安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委市人社局报送的《西安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西安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西安市民委、西安市人社局)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进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市将开展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思想。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促团结、促和谐、促进步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和表彰近年来我市各条战线上涌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深入机关、乡村、学校、社区、企业、部队,激励和号召全市各族人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智生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 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贺维海 市民委主任
荆建民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杨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新芳 市民委副主任
巩 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办公室主任由马新芳同志兼任。
三、评选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条件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