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管[2011]7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管,2011年5月至7月上旬,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内容:一是检查全区14个设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的监管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设区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有的市还设置了专门机构,定期督查企业,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有效地促使企业的生产质量水平的提高。二是检查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查企业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和运输设备、试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质量记录等。全区共检查116家企业(含6家分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建议书,目前存在问题企业正在进行认真整改中。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市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放松监管,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管。
(二)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达不到要求;有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达不到要求,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达不到要求,有的试验室检测培训上岗人员达不到要求;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未按独立企业管理模式运行,未申请资质证书。
(四)部分企业试验室环境有待改善,有温度要求的试验场所无温控措施,温湿度记录不真实;未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未及时检定仪器设备,未对检定结果进行确认;未按要求对试件进行刻录、未按年流水进行编号;试件取样的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存在万能试件,甚至为施工企业制作养护试件;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检测内容不全,无相关人员签名,个别企业无原始检测记录。
(五)部分企业原材料堆场未设明显标识,砂石未分仓;原材料检验批次不足,未提供外加剂型式检验报告。
(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谨,质量记录不规范;有的企业试配记录不全或无试配记录,无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外加剂、粉煤灰所用掺量与实际不符;有的企业未进行强度统计分析,未评定生产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