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2家施工企业、1家监理企业(见附件1、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上述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9个工程项目涉及的8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企业(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要求企业今后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2.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3. 通报批评的单位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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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海中南明珠花园11号楼
| 福建省金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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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八大住宅小区扶绥上龙花园小区工程1~3#楼
|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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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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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海中南明珠花园11号楼
| 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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