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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通知
(渝林办〔201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森林重庆”建设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森林重庆”的重要内容。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我市持续出现极端恶劣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呈现上升和多发态势,防火形势非常严峻。纵观近年森林火灾事故,除天气不利、植被增加等客观原因外,部分区县(自治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森林防火决策部署不力,相关单位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野外用火管理不严格,扑火物资准备不充分,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是造成森林火灾多发高发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森林重庆”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
  二、强化管理,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树立“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是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肩负起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森林防火工作第一线的乡镇长和林场场长,是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必须肩负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管理控制野外火源、林区居民点森林消防安全和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其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抓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普及工作;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等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研判周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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