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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1]092号)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地推进本市“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此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二、选项条件

  1、在项目选择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布局导向、符合本市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示范和推广作用明显,能够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不对公众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2、经报市政府同意,此次申报适当放宽项目办结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要求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于2011年8月31日前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

  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并在办结相关手续后,于2012年申报。

  3、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初审。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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