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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恒生医院申请筹建重症医学科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恒生医院申请筹建重症医学科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21号)


深圳恒生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增设重症医学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我委同意你院设置重症医学科。要求你院按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行筹建,筹建的有效期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请在有效期内完成筹建并经我委验收合格后,办理重症医学科的执业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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