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和设立血液透析室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22号)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和设立血液透析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实申请材料、专家现场评估检查后,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要求你院严格执行
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提高健康体检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同意你院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要求你院严格按照《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血液透析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血液净化病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