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黄田门诊部和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移交宝安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管理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1〕24号)
宝安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委关于规范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审批事权划分的意见(深卫人发〔2011〕737号),经研究,我委决定将我委登记注册的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黄田门诊部和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移交你局登记注册管理。
该两家门诊部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凭我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重新填报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等相关资料,向你局申请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并办理医护人员的相关变更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