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
(渝水基〔2008〕30号)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
为有效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市水投集团按照市委﹝2004﹞51号专题会议纪要、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及渝府﹝2005﹞70号文件精神,在23个区县开展了水利工程土地储备,通过土地储备方式帮助区县(自治县)政府筹集水利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截至2008年9月8日,市水投集团与23个区县协议储备土地50288.52亩,对应水利工程28个,协议增值收益35.46亿元,市政府已批准储备土地42358.10亩, 39676.38亩已勘界核实,32838.24亩办理了《土地储备证》,580.04亩国有地办理了《房地产权证》,4008.63亩获得建设用地指标,1611.5亩获得征地批文,目前已到位土地出让收益、税费返还、区县抵顶土地储备的配套资金共计16073.92万元。这批储备土地是我市重点水利工程的重要资本金来源,土地储备运作情况直接决定着水利工程建设的成败。为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水投集团勘界核实的39676.38亩土地中还有17731.92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准,大部分储备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准,储备土地就不能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确定,土地招商就无法深入开展,难以实施招拍挂。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积极协调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储备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调整)及审批。
二、土地储备变现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和市水投集团要增强市场观念,高度重视储备土地征地拆迁整治工作,指导市水投集团各子公司合理安排征地拆迁整治批次和进程,力争储备土地价值最大化。市场条件成熟的土地,要尽快完成征地拆迁整治,通过招拍挂出让;市场条件不成熟的土地,要尽量通过储备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BT融资等方式实现间接变现,筹集水利工程建设资本金。
三、自市水投集团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以来,部分区县屡屡发生市政府批准储备土地被占用、更换,土地规划被更改等损害储备土地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我市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市政府批文的严肃性,而且严重破坏了市委、市政府以土地储备推进水利建设的战略,影响了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程。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务必协助市水投集团作好水利工程储备土地监管工作,维护好储备土地权益,一旦出现侵权行为,立即采取措施防范事态恶化,并及时报告市局。对重点水利工程储备土地权益的维护,将作为市局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局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