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规财函字〔2011〕25号)
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10〕166号)第十七条要求,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资金使用安全。
二、明确重点,规范项目
各单位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对于连续两年无进出口业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对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资金扶持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10%。
三、加强管理,突出绩效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10年10月份-2011年6月份已执行完毕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请各单位及时登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进行项目拨付申报,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安排情况及相关资料同时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