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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限定为最高分,不计负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2、本考核基本项目满分为100分,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不超过80分。

  附件2:
  承办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项目建设与改造情况(40分)

农家店外部标识统一,坚固耐用,美观大方,醒目

7分

全部达到要求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得4分,超过20%不得分。

规范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且在醒目位置易于识别

6分

全部达到要求得6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得3分,超过20%不得分。

农家店内部设施齐全,开架售货,货物整齐、摆放有序

7分

全部达到要求得7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得4分,超过20%不得分。

直营店比例

5分

当年建设直营店比例达到50%以上得5分,50%以下此项得2分,无直营店不得分。

承办企业及时、准确在信息服务系统中报送数据

5分

承办企业报送数据不及时或不准确的不得分。

配送中心建设水平

10分

配送中心符合《建设与改造规范》的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实施效果(60分)

销售额及增长率

8分

承办企业在农村地区的销售额增长率高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10个百分点得满分,低于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不得分。

统一配送率

10分

日用品店统一配送率40%、农资店化肥、农药的配送率80%。未达要求不超过20%得5分,超过20%不得分。

农家店存活率

10分

以往建设农家店存活率超过90%得满分;超过70%得5分,低于70%不得分。

农家店POS普及率

8分

所建农家店POS普及率超过80%得满分;超过30%得5分,低于30%不得分。

经营规范性

10分

农家店无伪劣、过期商品,商品明码标价,建立购销台账且认真执行的得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发展“一网多用”,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

8分

达到要求的得8分。

投诉率

6分

无投诉的得6分,投诉查实率20%以上不得分。

加分项目

(20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创新性经验,作为典型在全国或全省推广

10分

商务部采用的得10分,省商务厅采用的得8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或省主流媒体专题报道

10分

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得10分,省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得8分。

一票否决项目

承办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所辖农家店发生商品质量安全事故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所辖农家店发布虚假信息,不明码标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取消承办企业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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