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通知
(鲁商务函字〔2011〕28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稳定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典当企业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促进我省典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履职尽责,高度重视典当行业监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典当行业经营的特殊性,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加强典当行业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典当行业监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丰富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要引导推动典当行准确定位,严格执行《
典当管理办法》,依法合规经营。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强化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典当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关键环节核查整改。要根据行业监管职能和《
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着眼推进行业规范发展,立足典当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的防范,对典当行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结构、当金发放、当票使用、息费收取、绝当物品处理及典当行与股东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和核查。通过对重点环节、主要业务的核查,防止典当行抽逃资金,杜绝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违规行为;防止典当行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防止典当行之间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确保财产权利和动产质押、房地产抵押及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等符合《
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强化措施,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把典当行业准入关、年审关和相关事项变更关。要制定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将日常监管和年终审核、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有机结合起来。每月选择本辖区不少于30%的典当行进行现场检查。对典当行的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结合年终审核取消经营资格,责令退出典当市场。按照《典当行变更事项工作指南》,切实加强典当行变更事项管理。督促各典当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把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制度化、程序化,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典当行高管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职业道德意识。
四、搞好风险排查,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督促典当行按时上报月份财务信息,并按季报送财务核查报告。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典当行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要加强前瞻性研究和防范性应对,帮助各典当行合理配置业务结构,降低对房地产典当的过度依赖;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典当行经营情况,关注带有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盗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情况,应在24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