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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195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维护全市环境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8日-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郑州市所有放射源应用单位(包括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用单位)、所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利用单位(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一)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内容

  1.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场所警示标志。

  3.放射源进出台帐。

  4.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1)放射源日常检查制度及记录;

  (2)辐射场所监测计划及记录;

  (3)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档案;

  (4)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记录;

  (6)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放射源安全防盗措施。

  6.辐射监测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1)监测仪器;

  (2)个人剂量监测报警仪;

  (3)铅衣、铅帽、铅手套、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危险废物安全检查内容

  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1)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2)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运输及交接记录台帐;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危险废物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2.危险废物处置和经营单位:

  (1)是否持有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情况;

  (2)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3)危险废物的运输、暂存及交接记录台帐;

  (4)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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