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高等学校内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系、研究所、研究中心及管理学院。
8.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各省、市社会科学院及研究所。
9.从事评价、政策咨询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咨询公司。
10.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企业法人。
11. 企业下属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研究机构。
12.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非国有非企业法人。
13.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社会团体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注:以上3、5项部分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是指研究所内有常设的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组织机构,如研究室或常设的研究组。
填报要求:
1.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调研室组织领导,由国务院各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负责组织填报工作。各软科学研究机构应指派专人填报调查表,并由本机构业务主管人员签章确认。
2. 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覆盖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对于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法人单位,以本单位填报;对于部分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法人单位,应以本单位下属的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填报。
3. 同一单位收到多份统计报表时,应当在报表填写完成后,复制并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
二、分类及代码
1.研究课题分类及代码
(1)课题来源代码
代码
| 分 类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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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
3
| 横向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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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际合作、国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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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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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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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领域代码
代码
| 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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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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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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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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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软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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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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