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综合协调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日常文电;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的有关问题。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八)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市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