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工伤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负责在甬省部属企业职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七)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处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信访处
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牵头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市外国专家局(宁波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正处级)
市外国专家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海外工程师”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受委托承担“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外国专家证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有关培训工作;负责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承担海外引才育才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外国专家奖励的有关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