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增加受国家、省外国专家局委托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和“外国专家证发放”的职责。
3.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及标准。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负责本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4.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职责,促进创业和充分就业;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职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医疗保险工作职责,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强化服务管理;强化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