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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据群众反映个别经营性公墓,采用对群众集中授课的方法,或采用其招聘的销售员在公园、广场场所推销公墓穴位或骨灰格位的过程中,向群众尤其是上年纪的群众口头承诺增值,鼓动群众投资理财,引起群众的不满和上访。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民政局在6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经营性公墓和在其辖区内从事营销活动的郑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经营性公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经营性公墓采取集中授课方法宣传、销售公墓穴位或骨灰格位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河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紧急通知》(豫民事[2002]4号)的通知精神,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求各经营性公墓规范营销方式,整顿销售队伍。在此期间,停止销售人员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宣传、销售穴位或骨灰格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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