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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新疆职业院校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新疆职业院校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我厅决定争取教育部支持,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自治区职业院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各高等职业院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可从2006-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70所院校中根据院校性质和主干专业等综合因素,自主选择一所作为对口支援方,地(州)职业院校最好在对口支援本地(州)的省市选择对口支援学校,可先行与所选“示范校”联系。

  二、对口支援的重点是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合作办学等方面。

  三、我厅将在各院校自由选择对口支援学校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提出专题报告,在教育部综合协调下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援的职业院校计划”。

  望各职业院校接到通知后即开展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所选对口支援学校及有关情况分别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俞娟  0991-2892762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陈钧  0991-2885036

  附件: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2007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

     2.“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2006-2007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及其重点建设专业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

序号

院校名称

地区

1

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

2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3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

4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辽宁

5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

6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7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8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9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1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1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12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13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

14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

15

威海职业学院

16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17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8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19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2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2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23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

24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25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6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27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

28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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