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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组织专家特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评估方案》,现印发你们。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评估方案

  为了保证新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及时了解各地、校新课程实施的进展情况,收集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总结成功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同学校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此规范学校实施新课程的工作程序,改进和完善学校课程管理与教师教学,扎实推进新课程。
  二、评估原则
  1、诊断性原则。通过评估总结成功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和寻找问题存在的原因。
  2、研究性原则。把评估的过程当作同被评估者一起研究问题的过程,把对问题的研究和评估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
  3、改进性原则。在认真研究问题基础上,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
  4、导向性原则。通过评估引导学校按照新课程的要求,把握好课程改革的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5、激励性原则。对扎实推进新课改的普通高中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选省级高中示范学校或特色学校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内容
  对在2008年至2011年间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工作的准备与启动、运行与管理、政策支持以及初步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内容见附件《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评估指标》
  四、评估方法
  自治区、兵团课改办组织高中新课程实施情况评估组,深入各地学校进行研究性评估和检查。评估采用课堂观察、问卷调查、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文献分析、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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