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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与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会考办、招办、教研室、纪检监察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自治区和兵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地、州、市、师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三级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更名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各地、州、市、师和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专门机构,根据本地区大小,人口多少,充实和加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要在各级学业水平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普通高级中学要有专门人员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的业务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应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其优长,使其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察,基础教育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招生部门要做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的衔接等工作,教育科研部门要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研究与评价工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按照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的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三)自治区、兵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考试内容、试卷构成、试题形式、计分体制等。加强命题计划、形式、考试项目、审题、试卷印刷、安全保密、评卷、统计分析、试卷评价、成绩公布与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自治区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对施考工作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学生电子注册、学籍考籍管理、信息评价网络化管理等软件并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阅卷,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准确、规范化程度。考试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功能,开发和应用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评价软件,利用考试考查成绩建立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为发展我区高中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指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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