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开展2008年度“自治区高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立项教材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8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已立项18部教材,教材建设资助经费也已拨付。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和相关管理办法,拟组织对立项教材出版前的审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程序
(一)出版教材送交审定之前,要严格按照立项评审专家组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并自行联系出版社完成初审和编辑、校对工作;
(二)高校教材管理部门认真审阅送审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向教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
(三)教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专家进行个人审阅,专家填写个人审阅表;
(四)在个人审阅基础上召开审定会议,完成审定报告;
(五)根据审定报告意见和结论修改教材,经专家复核通过后,由教育厅出具出版许可。
二、送审材料
请各有关高校按审定程序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出版社编辑、校对后的教材定型稿5份;
(二)送审报告2份(见附件1,文件不另附,请从网上下载);
(三)试用报告2份(见附件2,文件不另附,请从网上下载);
(四)有关单位推荐材料2份(可选)。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于11月28日前将送审材料报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受理。
四、审定费用
专家审定费用由送审单位从教材资助经费或学校配套经费中支出,一次性支付给有关审定专家。综合各出版社执行的审定费用发放标准,结合本次立项教材的特点,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标准发放专家审定费:
20万字以下的教材 5元/千字
20万至40万字的教材 4元/千字
40万字以上的教材 3元/千字
五、其它事宜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高教管理/质量工程页面下载(www.x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