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三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九、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1、自治区教育厅成立由马文华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师资管理处、电教馆、自学考试办公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电教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远程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新疆电化教育馆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培训课程教学、学员在线辅导和管理等工作;新疆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级考核相关工作。
  2、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由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师训、电教、自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县电教馆(站)。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参照自治区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与配合。师训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拔和管理,督促做好辅导教师的跟踪管理,确保培训纪律,避免自治区培训资金的浪费;电教部门作为项目执行机构,负责搞好技术支持、培训日常管理及培训纪律督查等工作;自考部门要尽早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首次国家级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并从严考务管理,确保考试秩序。
  3、本期培训覆盖区域广,培训模式新,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调动各有关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统一协调并督促落实本地、县远程培训相关活动,加强远程培训组织管理,尤其要加强学员在线学习管理,确保辅导教师全程跟班教学,提供较为稳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在培训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搞好工作总结,并遴选确定1个县(市、区)为远程学习典型,形成经验介绍材料,逐级将总结及经验材料上报至新疆电教馆远程管理办公室,为今后深入开展培训活动奠定基础。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点:新疆电教馆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远程办主任 迪木拉提 副主任霍莹
  联系电话:0991-8868143(传真)
  项目负责人: 侯冰 电话:0991-8890300
  项目电子邮箱:hb806@126.com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2.“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地州名额分配表

     3.辅导员职责及要求

     4.地州、县(市、区)负责人的职责及要求

     5.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第三期报名表

     6.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负责人报名表

     7.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教材及考核辅导用书目录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1、掌握计算机基本的操作能力,了解计算机及网络的基本知识;

  2、具有参与网络学习的网络环境;

  3、熟悉Windows操作系统;

  4、会浏览网页,并借助网络与他人交流;

  5、具有一定的汉字输入能力;

  6、具有一线教学经验;

  7、平均每天能保证1个小时左右的上网学习时间。

  8、建议县电教专干参加此次培训,为县参训教师服务。

  9、建议参加培训的教师具有中国电信1M(兆)以上ADSL宽带或光纤介入的网络学习环境。

  附件2:
“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州馆(站)中心

计划数

1

伊犁州

600

2

乌鲁木齐市

700

3

阿克苏地区

100

4

塔城地区

100

5

巴州

400

6

哈密地区

200

7

昌吉州

1200

8

克拉玛依市

300

合计

36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