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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三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三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哈密地区、昌吉州、巴州、塔城地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要求,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新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新教师〔2007〕1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9月18日至11月10日期间,举办自治区第三期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我区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参加教育部授权的北京大学远程网络培训,使每位教师在为期两个月的免费培训活动中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由国家考办组织的国家级初级考核,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学科教学与教育技术的有机整合,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有志于提高教育技术能力的自治区中小学一线教师、教研员、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各级电教专干。参训学员原则上为已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初级考核的人员,须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须具备1台可以上互联网的计算机(详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因目前教育部刚刚启动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规划,只开发了汉语言教学资源,根据我区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精神,自治区首期远程网络培训面向计算机网络环境较好、教师信息技术水平及汉语言能力相对较高的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巴州和哈密地区8个地州开展,计划首期培训5300名学员(详见附件2)。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还将在今后开展培训任务,后续培训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本次培训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要求,主要内容为由教育部审定、推荐的北京大学《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远程培训课程》。
  培训采用远程网络学习的方式,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登陆《新疆远程教育网》培训平台,按照远程网络培训的流程设计和学习模块安排,自主学习,北京大学远程项目办聘请辅导教师在线进行辅导。
  四、培训时间
  要求参训学员在9月15日、16日两天登陆《新疆远程教育网》进行网络测试和预浏览学习。培训时间定为2008年9月18日至11月10日,其中9月18日至11月6日为正式培训时间,11月6日至10日为国家初级考核考前辅导时间。参训教师培训期间必须保证平均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上网学习时间,总计需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在线学习任务。
  五、结业与考核
  在规定时间内按远程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考勤与学习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颁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本次培训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课时登记。
  取得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国家初级考核,检验学习效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培训工作时间安排
  报名工作采取逐级上报制度。即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所在电教站按规定将参训教师电子表格报地州项目领导小组,由地州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教馆、站)进行汇总,统一将参训教师名单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于2008年9月10日之前上报新疆电教馆远程管理办公室(详见附件5)。辅导教师(要求详见附件3)由北大远程项目办从自治区已培训的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骨干教师中确定。
  各地州项目办除了负责按照通知要求选拔学员外,确定培训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4),并将有关内容以电子表格形式(Excel)(详见附件6)于2008年9月10日之前报新疆电教馆远程办公室备案。此外,各地州项目办还应在培训结束时按要求组织受训学员完成网络远程培训的网上调查问卷,统一上报自治区项目办。
  参训学员帐号分配工作于9月12日前完成(届时学员可查询新疆远程教育网,网址:www.xjcxedu.cn)。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参训学员的网络学习费用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由参训教师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各地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既要防止培训中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也要避免学员无教材参训、影响培训效果和国家考试的现象。
  八、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及考试辅导用书共有三类(目录详见附件7),教材征订与发行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发行中心负责。
  联系人:张梅芳 联系电话:8898799  889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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