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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如申报资助经费与该项目可能资助额度相差较大的,应说明学校或个人自筹补足,否则,原则上不予立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自行降低预期的目标和任务。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第三章关于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 项目组成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特别返聘的除外)、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

  (三)各高校应做好申请项目查新和筛选,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查后向教育厅推荐,学校应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研究和低水平模仿研究。

  (四)目前有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或者其它各种渠道在研项目2项或2项以上的项目主持人(不包括学校设立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或3年,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为2年。为便于管理,所有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立项下一年度时间,规范填法为2009年1月-2010年12月或2011年12月。

  (六)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请项目申请人认真核校,杜绝出现人为的错误,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报送,凡不按要求申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2008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将试行网上在线申报,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平台的具体操作程序将在近期内对有关高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分级审核,择优立项。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论证、初审和推荐工作。申报项目报送教育厅之前,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教育厅在相应工作结束后,也将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三)鉴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同时为了加强高校科研管理计算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水平,请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在今明两年实现科研管理的信息化网络管理,争取与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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