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关于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督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 关于上报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评报告》、《统计报表》事宜。根据《关于对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三个五年管理周期”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新教师[2008]16号)精神,原定于9月25日前各地上报的时间,延期为10月8日前上报。请各地将《自评报告》、《统计报表》分别上报到师资管理处邮箱:szglc@126.com;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邮箱:zhangstar@tom.com。
二、请各地在自治区督查组抵达的当天,向督查组递交《自评报告》、《统计报表》各10份(自治区督查组工作人员人手一份)。
三、关于《调查问卷》、座谈会安排要求。
(一)自治区督查工作的《调查问卷》,请各地负责印制(调查问卷式样附后),逐级即时统计、上报,并在自治区督查组工作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以前(向地区反馈评估意见前),向督查组反馈。
(二)《调查问卷》统计上报要求:
1.问卷统计结果须按照问卷设计格式、内容顺序进行统计,并注明参与答卷单位名称、参与答卷人数;问卷中的主观题(须文字表述的题),如实归类集中上报。
2.参与问卷为参与座谈会全体人员。每座谈会人员为15-20人。座谈会人员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
四、《关于对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三个五年
管理周期”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新教师[2008]16号)中附件3《统计汇总表》表中关系说明见附件2。
五、自治区督查组各小组联系方式:
第一组:向 阳 13209950609
朱新吉 13609938030
第二组:迪力夏提·哈力丁 13369619555
贾潇朦 13899975186
第三组:彭绿萍 0991-8153210 13079956650
张梅芳 13999918282
附件1:调查问卷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