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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二、严格教师评聘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主办院校要严格按照函授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与建站单位共同签定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的办学协议,选派主讲教师,选聘辅导教师、制定辅导教师进修计划,指导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函授面授和自学辅导工作。主办院校要在面授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将派出任课教师的相关信息通报函授站,并向函授站提供相应的教师档案(指所选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资质证明资料),评聘手续应完整、齐全。未经主办院校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函授站不得选聘主讲教师。

  2.函授站根据主办院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做出教学安排(包括开设课程、课时安排、使用教材、任课教师)一般在开课前两个月完成。安排面授辅导计划时,原则上一天不超过6-7学时。

  3、主办院校应安排相关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和编写符合成人特点、便于学员自学的辅导资料、自学指导书、自学辅导大纲、习题作业集并编制自学进度表。原则上自学进度表按学员每周总自学时间不少于20学时安排。对少数民族学员使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专业,应有民文的自学辅导大纲及自学作业。

  三、主办院校和设站单位要按照批准的类型、专业和层次办学,强化报备制度,履行备案手续,及时报送函授站备案表、当年毕业生电子注册情况、新生报到花名册和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及报表(格式表附后)报备时间为每年的11月20日,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纸质版要有负责人签章和单位公章。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设站资格。

  以上补充规定将纳入自治区成人高等函授教育质量评估和专项督导检查的考核依据,要求档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据可查。

   年度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报表

  函授站名称:           
  函授站主管部门:             函授站负责人姓名:       
  主办院校名称:             函授站联系方式:     

  附表1
  函授站(专科、本科)办学及主讲教师情况表

  级函授站开班总体情况

  年招生班级名称

人数

 

 

 

 

 

 

 

 

 

 

 

 

 

 

 

 

 

 

 

 

 

 

总计应开出课程门数

(课程门数以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函授站以年级为单位统计)

 

应开出的专业课门数

 
 

其中尚未开出的专业课门数

 

已开出的课程门数

 

应开出的公共课门数

 

总计尚未开出的课程门数

 

其中尚未开出的公共课门数

 

  级函授站主讲教师总体情况

共招生班级数总数(个)

 

共开出专业课总门数(门)

 

共开公共课总门数(门)

 

主办院校派出教师总人次

 

主办院校教师主讲专业课总门数比例(%)

 

主办院校教师主讲公共课总数比例(%)

 

函授站自聘教师总人次

 

函授站自聘的非高校教师占自聘教师比例%

 

函授站自聘的高校教师占自聘教师比例%

 

  级主办院校派出的主讲教师(函授站以年级为单位)

函授站自聘的主讲教师

职称

总计人次

占主讲教师的比例 %

主讲专业课门数

占教学计划专业课门数的比例(%)

主讲公共课门数

占教学计划应开公共课门数的比例(%)

总计人次

高校教师资格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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