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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的体育工作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科学体育教育方法与方式,培养学生体育活动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终身锻炼和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

  二、落实国家的有关要求,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 广泛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贯彻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从2008新学年开始,我区中小学调整并增加学生体育活动课时,实行“一开足、两操、两活动”,即各个年级每周开足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课时(小学1-2级每周四节课、3-6级与初级中学每周3节课、完全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节课 ),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教学安排的特点,落实“一开足、两操、两活动”。高等院校按国家规定,实施体育课程计划,根据学生锻炼需求,将体育选修课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应经常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余体育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和业余体育活动时间。

  4. 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各中小学要根据课程标准因材施教,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内容,使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体育教学和课余、校外体育活动,发展学生的特长,让每个学生能较为系统地接受至少2个体育项目的专业指导,并能较为熟练地掌握技术和技能。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开发校本教材,创新体育教学方法。各高校要努力构建高校体育与终身体育紧密衔接的课程体系,组织实施学生自主选择体育项目、选择教师、选择时间的 “三自主”教学模式

  三、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体育评价制度

  5. 建立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公布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和报告制度,要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档案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总体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要把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6.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式与方法。应将中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体育教学考核成绩、体质健康状况评价结果以及体育特长等,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部分。坚持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与评价制度,逐步加大评价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的权重,从2009年开始,按一定比例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之中。在建立和实施高中学生学业会考制度的进程中,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高中学生体育学业成绩评价方法(逐步过渡到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评价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体育方面的组成部分,作为高校招收新生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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