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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近期,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9月至11月为各地自查时间,11月底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将自查报告并《指标体系》评估表报教育部,12月至2009年初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进行检查。为做好自查和迎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重点

  自查和督查工作的内容是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新党发18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以《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内容为自查和督查工作的重点。

  二、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自查。要求各中小学(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自查,并按要求填写“自治区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各县(市、区)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一定比例的学校,形成以县为单位的自查报告并汇总各学校情况填写“自治区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2(县、市、区自查)”,11月5前报地、州、市教育局。 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填写附件1和2,分别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公章后,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各地、州、市自查。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一般抽查2个以上),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并连同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表格以及汇总好的本地区数据(填在工作用表2上),于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11月下旬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州、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地、州、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专项督导工作作为两基攻坚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程序,重在自查整改,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尤其要把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检查,切实推进我区中小学(包括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增强全区青少年的身体素质。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教育督导部门和体卫艺(基教)部门牵头、教研室以及有关处(科)参与,组织各级督学、职能部门和体育卫生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工作;各县(市、区)责任区督学要参与对自己联系学校自查工作的检查。

  各地、州、市要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水平。

  四、自查(督查)报告内容

  (一)本地区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概况;

  (二)自2007年5月以来,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的情况,包括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取得的主要工作进展和成就(特色)、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对今后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自治区教育厅新教督〔2008〕8号文件或直接从教育部网站下载。

  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安尼瓦尔 石承文

  联系电话:0991-2855095  2863679

  附件:1.自治区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

     2.自治区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2(县、市、区自查)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自治区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1(学校自查)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基本信息说明
A1
  教育管理
B1 建立领导小组C1 是否建立学校体育领导小组  
B2 纳入学校发展规划C2 是否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规划  
B3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C3 每周体育课时数 
C4 每周课外活动时数 
C5 每天大课间活动时间 
C6 寄宿制学校是否每天做早操  
C7 高中(含中职)学生军训时间 
B4 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制度C8 是否建立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制度  
C9 年度运动会次数 
A2 条件保障B5 体育、卫生师资配备与培训C10 体育教师配备情况专职数 参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中对体育教师的配备标准
兼职数 
应配数 
C11 体育教师接受体育教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人数  
C12 学校专职卫生专业人员(校医)数寄宿制学校  
非寄宿制学校  
C13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情况受训人数 卫生保健人员指:校医及专(兼)职保健教师
应训人数 
B6 体育卫生设施设备C14 体育场地是否达标 按《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标准
C15 体育器材是否达标 按《中学/小学体育器材与设施配备目录》标准
C16 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是否达标 按《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标准
C17 学校教室课桌椅配备是否达标 
C20 学校食堂是否领取卫生许可证  
C21 学校饮用水是否达标 校园自备水源每年定期进行水质鉴定
C22 学校厕所是否达标 按《国家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标准
B7 公共体育卫生服务C23 当年参加体检学生数小学生 指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对学生进行的体检
初中生 
高中生  
C24 是否购买校方责任险  
C25 是否接受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部门向学校提供饮用水消毒与检测、预防保健等服务
C26 是否接受食品卫生监督与服务  
C27 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是否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免费开放  
优惠开放  
A3监测评价机制B8 体质健康监测制度C28 是否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  
C29 是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制度  
C30 每年学生视力状况监测次数  
B9 新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C31 小学入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查验新生数  
新生总数  
A4 体质状况B10 体质健康水平与发展变化状况C3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及格数  
良好数  
优秀数  
学生总数  
C33 当年视力不良学生情况视力不良小学生数  
小学生总数  
视力不良初中生数  
初中生总数  
视力不良高中生数  
高中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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