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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大学生CUBA篮球比赛的通知


  4、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5、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在篮球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以上(甲A、甲B俱乐部联赛等)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二)凡属原国家教委[1995]7号文件确定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也可组队参加比赛。但所有队员身份及资格必须符合第5条规定,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CUBA联赛的育人宗旨,请各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犯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领队要对大会确实负责。

  (二)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获胜,将退还原申诉费的50%,其余部分将为调查取证费用。

  (三)其它处罚规定将严格按照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中有关条款执行。

  九、报名参赛规定及报名日期

  (一)凡报名参赛的院校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

  1、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及校医院章),一式两份;

  2、参赛院校传真至乌市精海地面采暖工程有限公司,并寄至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场地租用费:参加比赛的队需向大会交纳场地租用费800元整。

  (三)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1月25日,预期不予补报。

  (四)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2008年11月30日下午北京时间17时在昌吉州屯河体育馆召开,11月29日各队报到。

  十、竞赛办法:根据报名队数确定竞赛办法。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录取名次及奖励。

  十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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