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8年自治区大学生CUBA篮球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大学生篮球运动技术水平,丰富大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自治区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0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1月29日-12月7日在昌吉市举办2008年自治区大学生CUBA篮球比赛。请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做好赛前组队和训练,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报到。
附件:2008年自治区大学生CUBA篮球比赛竞赛规程暨报名表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2008年自治区大学生CUBA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昌吉州体育馆、乌市精海地面采暖工程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四、比赛日期、地点:2008年11月29日-12月7日在昌吉州屯河体育馆举行。
五、比赛组别:男子组、女子组(根据报名的院校确定甲、乙分组)
六、参加比赛办法:
(一)参赛男、女队每队可报队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2人,男、女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二)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备大会验证。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凡报名参加CUBA篮球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
3、运动员年龄为18至26周岁(不含博士生)入大学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