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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切实把艺术教育摆在学校教育应有的位置,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农村学校为重点,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要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条件较好的学校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类课程,其他学校开设艺术类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9%。

  二、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配备艺术教师。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兼职艺术教师由具有一定艺术基础或艺术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兼任,要逐步实行兼职艺术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兼职艺术教师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城镇学校艺术教师、中青年艺术教师和骨干艺术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针对本地区艺术教师缺额情况,发挥和依托普通高校的资源优势,为本地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校艺术教师。要以提高农村艺术教师质量为重点,把艺术教师培训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艺术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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