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国防教育部门应当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并加强对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国防教育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编制人民防空教育预算、编写人民防空教材计划,把人民防空知识教材列入学校课程订书目录,组织安排人民防空课程师资培训。结合学生军训或夏令营活动,组织实施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五、创新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形式
(一)、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瞄准难点,增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要紧紧围绕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的方向性、全局性问题,针对人民防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需求,不断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改进方法,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社会效益。
(二)、各级宣传、教育、司法、国防教育、兵团教育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举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举办不同层次、规模、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开展国防形势和人民防空知识专题讲座,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各级教育部门和人民防空部门要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和学校教学设施,共同创建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基地。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民防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宣传主阵地的作用。
(五)、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9·18”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以及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时机,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图片展览、公益广告、跨街标语、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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