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毕业后在就业所在地从事中小学教育未满五年,有本协议第三十一条所列之情形,或未经丙方同意擅自离开教育岗位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服务年限不足(包括离开当年),每年按照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九、纠纷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各方发生纠纷都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在就业所在地履行任教义务期间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自治区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四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盖章):
(担保人签字并盖章或担保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担保机构)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