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双语”特培生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订特培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特培生。
  将特培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丁方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四条 特培生入学第一学期报到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丙方通报乙方签约报到情况,并将已经乙、丁方签字生效的协议书文本寄送丙方和丁方。
  第五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制订特培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定期(暂定为每年12月10日前,毕业当年的6月15日前)向丙方书面反馈乙方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情况,直至乙方毕业。在乙方修读期限的最后一学年,书面反馈信息应主要反映乙方学业完成状况和履约情况信息。
  及时向丙方反馈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涉及本协议“终止协议”和“解除协议及处理”条款的相关事件。
  第六条 按照自治区特培生免费培养政策,在乙方修读年限内,全额承担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为符合授予教师资格证书条件的特培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负责在特培生毕业后1个月内,将其学籍档案寄送丙方,以便丙方及早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九条 关心特培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并负责特培毕业生在学习期间的履约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监护人和丁方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对其真实性确认无误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特培生。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