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非建筑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
3.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标准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4.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5.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 上述法人单位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三)纳入一套表的统计专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和科技统计等专业。
三、组织方式
(一)统一布置,分级分专业培训。市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一套表工作,各区县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与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套表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手册,对区县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培训;区县统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分专业讲解的方式对调查单位进行培训。
(二)统一认定统计调查单位。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要求,凡没有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作为一套表的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调查单位的认定、调整与维护、基本信息更新,均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
(三)统一部署和优化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全市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推荐的软件,市统计局负责软件的部署和功能改进、优化完善。
(四)统一组织联网直报。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向数据中心报送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进行修改数据等工作。暂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调查单位,由统计部门代替其录入、审核上报基层数据。按规定不允许网报数据的调查单位仍按原报送方式提交基层表。
(五)分级分专业审核数据,在线加工处理数据。一套表采取分级、分专业的数据审核方式,各级统计机构相关专业按职责权限对接收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逐级退回下级统计机构查实;企业按照退回修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修改,重新上报,直至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