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卫生应急示范县建设,组织实施盟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项目,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和爱婴医院复核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水平。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地方病防治条例,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落实慢病防治任务,推动国家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工作,巩固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治成果。贯彻落实《
献血法》,加大无偿献血力度,强化街头献血措施,保障血液供应。在各项任务的推进中,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注重投诉举报的处理,建立12320卫生公益热线服务办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效率,加强卫生政务窗口建设。继续加大卫生帮扶工作力度,尽快提升贫困地区卫生服务能力。
七、扎实推进蒙中医药和人才培养工作
坚持蒙中西医并重,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制定出台贯彻《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完善蒙中医药管理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同时,加快蒙中医药科技创新,推进4项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和全国民族医重点建设项目,加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完成第二轮6部蒙医药标准制定工作。继续开展蒙中医药师承工作,创建名医、名科、名院,在医疗救治、重大疾病防治和农村牧区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继续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蒙中医药服务。
继续实施“科教兴医”战略,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建立适宜技术遴选、开发、推广、评估机制,广泛推广卫生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特别是紧紧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各级卫生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政策研究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的执行力,为落实医改任务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