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面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继续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1年再补种20.6万人,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在前两年的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3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牧区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确保完成1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组织开展鼠疫、布病防治等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按计划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任务。依托县级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牧区院前急救体系,重点支持旗县配置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调动公共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以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依法履职,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充实和强化卫生监督队伍,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饮用水安全和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任务。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监督和评价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费用,落实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大型医院巡查和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大医师定期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实施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和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检查,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继续做好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