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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发〔2011〕5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计划要点

  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会议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思路,加快卫生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完成国家五项医改任务为重点,突出抓好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工作的开展。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继续巩固和扩大新农合覆盖面。全面推行异地参合政策,为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提供政策保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扩大资助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范围,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认真做好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抓住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的机遇,在所有统筹地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目录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在全区范围开展进一步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有效缓解患者的经济负担。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所有统筹地区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扩大盟市级统筹试点范围。推广包头市的做法,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通辽、锡林郭勒、兴安、阿拉善等盟市推行盟市级统筹,为2012年实现全覆盖奠定基础。

  加快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实现全区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加强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发挥新农合引导和制约医疗服务费用的作用。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蒙中医药服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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