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地农险办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促进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农户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功能和作用,努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监督体系,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一、种植业保险
1.适当提高保险费率。维持大豆保险费率不变,油菜保险费率提高2%,小麦保险费率提高0.5%,其他种植业保险费率各提高1%。调整后的各险种费率分别为:水稻6%、玉米6%、棉花6%、大豆6%、小麦4.5%、油菜6%。
2.适当提高保险金额。玉米、大豆、小麦、油菜每亩保险金额各提高10元,水稻、棉花每亩保险金额分别提高30元、40元。调整后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分别为:水稻330元/亩、玉米250元/亩、棉花340元/亩、大豆170元/亩、小麦270元/亩、油菜270元/亩。
3.实行保费全省统筹、风险全省管控。种植业保险资金仍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省级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农业保险资金专用账户,对其经办地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收缴、赔款支付实行“两条线”管理。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经办地区单季(午季或秋季)种植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的赔付责任,3倍以上的赔付责任由省政府与市县政府共担。
4.适当降低绝对免赔率。将种植业保险的绝对免赔率由15%下调到10%。
5.调整种植业保费补贴政策。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25%、15%;对皖北三市七县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30%、10%。
二、养殖业保险
1.适当下调奶牛保险费率。将奶牛保险费率由8%下调到6%。
2.调整养殖业保费补贴政策。将奶牛保险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40%,统一市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50%、25%、5%;奶牛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30%、25%、15%。
三、实施时间